民办学校信息果真和信用治理步伐
浙教计〔2018〕20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民办教育诚信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增进民办教育健康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勉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增进民办教育健康生长的若干意见》的有关划定,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信息收罗、果真、使用、监管和信用信息治理运动,凭据本步伐执行。
第三条 民办中小学校信息的收罗、果真、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实时、正当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和第三方宁静。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分是民办中小学校信息果真和信用信息收罗、使用和监管的主管部分。
第二章 信息收罗
第五条 民办中小学校是信息果真的主体,对果真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时性、正当性卖力。
第六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指定责任人,卖力信息果真事情的治理和监督。
第三章 信息果真
第七条 民办中小学校应当准时向社会果真以下信息:
(一)党的建设事情情况。包括党组织设置及组成人员情况等;
(二)举办信息。包括举办者、出资人、出资额情况;
(三)挂号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全称)、办学所在、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办学宗旨、办学条理、办学规模,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挂号时间和挂号证号、许可证号等;
(四)内部治理信息。包括经审批机关备案的学校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行政班子、监事会组成人员及其变换情况,内设机构,学校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联系人和联系方法等;
(五)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规模、规模、时间、方法、程序、结果等;
(六)收费信息。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步伐、投诉方法等;
(七)教师和其他人员数量及结构情况;民办学校中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数量和占比及任职任教时间情况;
(八)学校办学条件和年度财务状况;
(九)接受和使用捐赠的信息。包括捐赠的时间、来源、性质、数额、用途等;
(十)自然灾害、宁静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理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视察和处理情况;
(十一)教育行政部分认为特别重要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勉励民办中小学校凭据学校生长情况向社会果真以下信息:
(一)学校5年生长计划和年度事情报告,年度事情报告包括业务运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年度检查结论等;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
(三)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的申请与治理划定和年度执行情况等;
(四)中介机构出具的教学质量评估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受委托中介机构变换情况及原因;
(五)开展重大运动的信息,包括运动名称、所在、时间、内容、效劳工具、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
(六)对外交流与中外相助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国际学生的治理制度;
(七)荣誉信息。包括所获荣誉名称、荣誉授予机构、荣誉授予日期和有效期等;
(八)工会与教代会事情情况;
(九)民办学校认为应该果真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民办中小学校应当于每年7月底前,将包括上述内容的信息果真报告通过门户网站、宣传专栏等便于民众知晓的方法进行信息果真。
第十条 民办中小学校信息一经果真,不得任意修改。
第十一条 民办中小学校要自觉接受社会民众监督,学校对社会民众提出的质疑,要实时做出说明息争释。
第四章 信用治理
第十二条 民办中小学校在年检时应当向教育行政部分和挂号治理机关报送信息果真报告。
第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校在办学历程中保存违法、违规等行为,以及宣布虚假信息、误导信息和不实时宣布信息的,一经认定,即划分记入学校和法定代表人的失信纪录。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分在开展学校品级评估和政府购置效劳等运动时,应将民办学校信息果真和信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和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分要将信用状况不良的民办中小学校列为重点核查和监管工具,通过下调政府购置效劳比例、核减年度招生规模、取消种种表扬奖励等方法增强监管,直恢复信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民办高校信息果真凭据《高等学校信息果真步伐》和《教育部关于宣布<高等学校信息果真事项清单>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本步伐由浙江省教育厅卖力解释。
第十八条 本步伐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6日